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合肥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補償標準 閱讀(3.09W)

一、補償規定

合肥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因建設需要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發展改革、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出具的建設專案立項、規劃範圍和土地徵收等批准檔案,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專案名稱、房屋徵收範圍、補償安置方案、搬遷期限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房屋徵收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相關政策擬定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徵求意見。補償安置方案應當經區人民政府研究通過。 房屋徵收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徵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應當對實際居住於被徵收房屋並在被徵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下稱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已在其他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中獲得房屋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重複安置。徵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3、徵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計算有效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若被徵收房屋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築執照》等合法證照且證載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證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大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被徵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

4、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其被徵收住宅房屋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計算有效面積後,對被徵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後的剩餘有效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單位平方米造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交易後剩餘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標準執行。 產權調換後,被徵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請增購,增購面積為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

綜上所述,合肥市徵地補償標準有專門的相關檔案規定,只需按照檔案上述方法進行計算即可。要注意的是對於土地型別判定的不同也是會影響到後續的補償方式,因此在徵地時要注意自身產權問題,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損害自身利益。小編提醒,土地補償是根據有效面積來計算的,與實際面積會有所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