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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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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徵地時常發生,對於被徵收土地的人們來說,他們最關心的就是徵地補償款了。如果是農民的集體土地被徵收,在徵地補償款發放結束以後,還存在一個補償款分配的問題。那麼,村民徵地補償款應該如何進行合理的分配呢?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村民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等相關的問題。

村民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一、村民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一般徵地補償,只要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以集體所有土地為生產資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員。現在生活在農村,在企業打工的也算在被徵地農民範疇的。 下面這五類人是不納入徵收補償範圍的:

1、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編內工作人員及退休、退職人員;

2、因子女頂替或原在區外工作,離退休、退職後回原籍等原因戶口遷移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3、因其它原因將戶口遷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寄住人員、暫住外掛人員;

4、本細則實施前,發生徵地時被安置到行政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並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徵土工);

5、其他不可計入物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審定,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員會審定,報鎮人民政府確認。

二、徵地補償款基本概述

徵地補償費徵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徵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

補償的物件是土地所有權人。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建設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後,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青苗補償費是指徵用土地時,對被徵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其他補償費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徵用土地給被徵用土地單位和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

三、徵收依據

徵地補償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最重要的就是要弄清楚哪些人是不能參與分配的,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有五類人是不納入徵收補償範圍的。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涉及到被徵收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大家在村民徵地補償款分配上產生了糾紛無法解決時,小編建議大家可以向律師進行諮詢,以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