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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時間怎麼辦 | 如何具有有效性

補償標準 閱讀(7.93K)

在徵地過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需要通過訂立協議來保障自己在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稱之為徵地補償協議,當徵地補償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時間時被拆遷人應該怎麼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如何保證自己拿到的徵地補償協議是有效的呢?下面小編一一為您解答。

徵地補償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時間怎麼辦,如何具有有效性

一、徵地補償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時間怎麼辦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有關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履行期限不明確,依照上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二、徵地補償協議如何具有有效性,有哪些規範條例

(一)徵地補償協議生效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二)徵地補償協議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三)徵地補償協議最新補充條例規定:

一是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二是徵收範圍。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三是徵收程式。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徵收補償方案要徵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徵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外,條例草案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在徵地補償協議沒有約定交房時間的情況下,被拆遷人應及時與拆遷人商量補充協議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如果無法補充則需要按照習慣約定執行。另外在簽訂徵地補償協議時雙方應使用國家給定的合同簽署並按照國家最新的補充條例規範操作保證雙方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