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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土地徵收 閱讀(2.74W)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是: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2、用途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
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
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2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
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