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權人對代位訴訟中存在的兩個合法債權債務關係須舉證證明,這是代位訴訟的前提和基礎,其中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次債務人尤其必須履行誠實協助的義務,不得故意偽造、隱匿證據,妨礙債權人舉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