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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的條件有什麼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05W)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即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也合法。
(2)由於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因此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即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到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也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的條件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