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的訴訟地位是怎樣的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13W)

對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的訴訟地位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應將債務人列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債務人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3)應當將債務人列為共同原告。
(4)在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只能充當證人。
(5)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的地位可因案而異,但並非當然的訴訟法律關係主體。
(6)應當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區別不同案情,確立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的地位。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的訴訟地位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