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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承擔怎樣的舉證責任

1.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
2.債權人主張合同權利的發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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