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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分立後債務的歸屬有以下兩種:
(一)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的,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後,可以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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