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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後的債務承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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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立後的債務承擔有哪些

公司分立後的債務承擔有哪些

(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1、分立後的企業分得的有效資產與其分擔的債務基本相當,或分立後的企業資產足以保證其履行所分擔的債務的,一般宜按分立協議的約定確定債務承擔主體。

2、分立協議約定的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企業分立導致債務轉移,根據“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債權人應為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另外,企業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的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時關於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企業分立是指由原來的一個企業分立成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企業分立後,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分立後成立數個新企業,各自具有法人資格。原企業債務的承擔,分立後的新企業應當以分立時各自所取得的財產的份額,按比例分擔;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不消滅,且在分立改制時採取“脫殼經營”方式的,則企業分立前的債務由原企業與分立後新設立的企業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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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公司登出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這種情況下,公司登出後債務如何清償?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登出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夥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分立後債權人向誰請求償還債務

公司分立後債務怎麼承擔關係到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那麼究竟債權人該向誰要債呢?

(一)向分立後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債務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也就是說,公司分立時應對財產進行劃分,同時將債務進行分割。但是不論公司之間如何約定債務,公司都對債權人負擔連帶還債義務。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請求債權。償還債務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償。

(二)分別向分立後的公司索要債務

分立後公司對債權人負擔連帶償還責任,都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因此債權人可以分別向各公司請求債權。但是所請求的債權之和不能超過債權人的總債權。

主要注意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也就是說是以協議為準的。另外,如果出現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的現象,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