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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獨立承擔債務

公司債務 閱讀(1.74W)

子公司可以獨立承擔債務,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債務。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所以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債務。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和分公司能否獨立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