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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為兩個公司的 | 如何承擔分立前債務

公司債務 閱讀(5.14K)

公司分立為兩個公司的,對分立前的債務兩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為兩個公司的,若沒有其他約定,分立後的兩個公司對分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為兩個公司的,如何承擔分立前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