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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民間借貸律師解答 閱讀(6.58K)

借款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在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糾紛時才會涉及到這個訴訟時效的問題。

借貸合同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根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故對於約定分期償還的借款合同,應從一次的償還期限屆滿之日分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對於同一筆完整的借款,雖然規定了不同的償還日期,但訴訟時效期間仍應從最後的償還日期開始計算,否則將一個完整的法律關係割裂開來,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對於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