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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合同糾紛 閱讀(1.33W)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因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外,其他基於租賃合同所引起的糾紛均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注意2017年10月1日之後,《民法典》將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改為了3年。

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一、分期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給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函覆:你院《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合同履行完畢,承租人出具的欠條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覆函》中也表述了這種觀點。

函覆: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並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三、沒約定租金給付期限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根據是《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的“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即,對於未約定租金給付期限的訴訟生效的起算點只能從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寬限期屆滿之第二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