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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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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合同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民間借貸合同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適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具體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提起民間借貸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的基本條件包括四個: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作為債權人起訴需要符合上述四個條件,法院才會受理。

三、民間借貸訴訟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立案——由立案庭審查立案,如起訴材料完整適格,一般當日可辦理立案手續。

2、交費——案件受理後原告或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預交訴訟費或申請人。

3、審理——案件受理後移交審判庭處理,由審判庭通知對方當事人應訴、排期開庭。

4、宣判——案件在開庭審理後,審判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發生了借貸糾紛,私下無法協商解決的,受損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內提起訴訟維護自己 的合法權益,法院一般在接到受害人的申請後,符合條件的就會受理,根據案情的情況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