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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訴訟時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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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訴訟時效計算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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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計算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後、必要的債務履行準備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但自債的關係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因此,對於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開始計算,或者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

區分不同型別的合同,因為實踐中有部分民間借貸合同是約定償還期限的,而有些卻約定分期償還借款。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民間借貸合同有效期的計算是不一樣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