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債務風險有哪些 | 如何進行債務風險的防範

個人債務 閱讀(2.52W)

債務風險,它是指債權人在法律保護範圍內面臨的債款損失風險,而由於各種原因,在現代社會中,有關債務的風險越來越多。那麼,在實踐中,關於債務風險有哪些呢,而我們又應該如何去進行債務風險的防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一一介紹這兩個問題。

債務風險有哪些 如何進行債務風險的防範

一、債務風險有哪些

債務風險包括以下內容:

1、訴訟時效風險。如《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示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第136條規定對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產品而未予宣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等進行索賠,時效均為1年。對交通運輸、郵政方面索賠,時效為60~180天等。

2、債務人破產風險。

3、債務人解體風險。如債務人在解散或被撤銷時已無財產償還債務等。

4、債務人犯罪風險。

5、社會性風險。指由於人們法律意識不強,有法不依,使債權人無法依法追償債款的風險。雖然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利益,但由於債務風險的客觀存在,債權人在經濟往來中不能單純依靠法律保護債權,還必須進行事先防範,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發生。

二、如何進行債務風險的防範

若在併購交易中因為轉讓方隱瞞或者遺漏債務,將使收購方利益受損。對於該等風險的防範措施:

1、股權收購中,由於企業對外主體資格不因內部股東變動而改變,相關債務仍由企業自身承擔。但收購方需向轉讓股東支付對價,並且很大程度取決於股權轉讓時的企業淨資產狀況。如果受讓股權後,因被隱瞞或者遺漏債務暴露導致被追索,企業財產被查封、扣押或者拍賣,股權實際價值必然降低。

除了在收購前審慎調查目標企業真實負債情況外,還可在併購協議中要求轉讓方做出明確的債務披露,除列明債務外(包括任何的欠款、債務、擔保、罰款、責任等),均由轉讓方承諾負責清償和解決,保證受讓方不會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則,轉讓方將承擔嚴重的違約責任。這種約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遏制轉讓方隱瞞或者遺漏債務的作用。

2、在資產併購中,交易標的為資產,需要保障所收購資產沒有附帶任何的債務、擔保等權利負擔(如不存在已經設定抵押情形;房地產不存在建築工程款優先權等)。對於完全依附於資產本身債務,不因資產的轉讓而消滅,必須由轉讓方在轉讓前解決,否則應當拒絕收購。

3、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

併購交易需保障股權或資產安全性、避免債務風險,如果在審慎調查和併購協議條款設計(相關保證與承諾、違約責任條款等)妥善處理,可在法律層面上降低有關風險,但在事實層面上,並非百分百安全。

併購交易中的債務等風險可能潛伏一段時間才會暴露,如果轉讓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轉移財產或其償債能力因客觀情況而大大降低,即使轉讓方承擔責任,但由於無財產清償,收購方仍將遭受損失。所以,為規避風險和提供交易的安全保障,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設立擔保機制,即要求轉讓方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抵押、質押或者提供具有代為償還能力的第三人擔保。在轉讓方沒有償債能力後,可以行使擔保權。

4、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要注意:

(1) 樹立風險意識,嚴格審查被擔保企業的資信狀況;

(2) 要注意審查擔保人的主體資格;

(3) 健全擔保程式;

(4) 適當運用反擔保;

(5) 注意運用保證責任的免責條款。

綜上,是關於“債務風險有哪些”以及“如何進行債務風險的防範”的有關債務風險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雖然借債有一定的風險,但受到借款利息的誘惑,仍然有不少人,經常從事借款活動。因此為更有效的避免借債風險,建議您在借款給別人時,最好是先去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讓專業的律師幫您看看有無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