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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被告是誰 | 如何確定?

債務債權 閱讀(1.28W)

一、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被告是誰,如何確定?

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被告是誰,如何確定?

 對於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被告,需要根據撤銷之訴的性質和效力決定,不同的情況被告也就不同,具體的內容小編在上文都有介紹。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對於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債權人本人的名義行使。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效力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債權人撤銷權相關漫畫生效力。其效力及於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

對於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

對於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對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於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為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得申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發生抵銷狀態時,債權人得依抵銷方式受償。

三、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被告是誰以及如何確定?

一般認為撤銷權之訴何人為被告應依撤銷之訴的性質及效力而定。

主張撤銷權之訴僅為形成之訴時,以行為時當事人為被告。

兼有給付之訴時,以受益人或受讓人為被告。即僅撤銷債務人之行為者為單獨行為,以債務人為被告。

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為被告。

兼有財產返還,則單獨行為以債務人及受益人為被告,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及最後惡意之受讓人為被告。

通過上述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被告是誰以及如何確定有了一定的瞭解,可知,對於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被告,需要根據撤銷之訴的性質和效力決定,不同的情況被告也就不同,具體的內容小編在上文都有介紹。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對於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債權人本人的名義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