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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被告是誰 | 如何確定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63W)

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被告,要根據撤銷之訴的性質和效力決定,不同的情況被告也不同。
1.主張撤銷權之訴僅為形成之訴時,以行為時當事人為被告。
2.兼有給付之訴時,以受益人或受讓人為被告。即僅撤銷債務人之行為者為單獨行為,以債務人為被告。
3.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為被告。
4.兼有財產返還,則單獨行為以債務人及受益人為被告,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及最後惡意之受讓人為被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被告是誰,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