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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怎麼看出借條作假?

債務債權 閱讀(2.54W)

一、當事人怎麼看出借條作假?

當事人怎麼看出借條作假?

可以委託有司法鑑定資質的機構就借條上的文字的實際形成時間進行鑑定,專業的鑑定準確程度是非常高的。

借條有造假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確認借條是偽造的,然後由法院移送給相關的機關來進行刑事罪名起訴。借條陷阱大致有以下幾種:

1、借款人故意寫錯名字或身份證號,在出借人要求償還時,否認本人為借款人。

2、借條系借款人提前準備好,但卻不是借款人親筆簽字,在出借人要求償還時,否認本人時借款人,經筆跡鑑定也非本人所寫。

3、將借條寫成收條,從而無法確定雙方是借貸關係。

4、借款金額未用大寫, 出借方無痕跡的篡改了借款金額。

5、償還了借款,未及時收回借條,出借人憑藉條再次要求償還。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

借條糾紛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按照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確定沒有寫明還款期起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如下幾種型別: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2、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但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就等於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履行的,例如債權人沒有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於行使抗辯權,那麼,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也不起算;

4、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且否定債權的存在,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5、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借條是借款人以及出借人之間關於債權債務關係產生的一種書面憑證,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借條也屬於一種合同,屬於借款合同,只是在形式上並非正式的合同書,但是在效力上,與借款合同一致,雙方都受該借條的約束,不得違反借條內容。

對於借款過程中,如果懷疑借條有假,可以到鑑定機構申請鑑定。如果訴訟過後,法院判決勝訴,那麼訴訟費用以及一些必要費用都是由敗訴方承擔的,起訴方勝訴不會有任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