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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實際出借人不一致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88W)

一、借條和實際出借人不一致怎麼辦

借條和實際出借人不一致怎麼辦

這種情況,債務人應當要求重新借條,在持有人最終與實際出借人相一致的情況下,只要借款人無合理異議,法院可以推定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而無須深人到借條持有人與實際出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當中進行審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異議,或借條確存在種種異常,法院應當要求借條持有人對其系實際出借人進行進一步說明、舉證。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條訴訟時效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推算: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果當事人就履行期限協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後,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而該拒絕又是在行使抗辯權,例如,債權人未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於行使抗辯權,或者債務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那麼,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期間不起算;

4、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5、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任何案件都是有訴訟時效的,不過每個案件的訴訟時效都不一定一致,借條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當事人如果在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下,一定要第一時間進行起訴維權,因為超過法定時間債權人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