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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拿到假借條算詐騙嗎?

債務債權 閱讀(1.14W)

一、 當事人拿到假借條算詐騙嗎?

當事人拿到假借條算詐騙嗎?

當事人拿到假借條,如果是涉及到騙取錢財的,則構成詐騙行為。借條是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有效憑證,借條需要是真實合法的,如果是偽造的借條,通過虛假訴訟侵害當事人利益的,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原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如果被告發現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借條是其偽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過程中,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由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然,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

二、有借條什麼情況構成詐騙

(1)借款人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款人在借錢的時候,就已經準備不履行還款義務。借款人只是以“借錢”為幌子,打著借錢的旗號,實則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般的正常的借款人有還款的意圖,但是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能履行義務,僅僅是延遲履行,並不能構成詐騙。

(2)借款人在借款的時候往往會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出借人誤認為借款人有能力歸還。比如,虛構公司或者個人財務狀況、虛構借款是為了某種投資等。一般的合法借貸,都不會對出借人隱瞞自己的財務狀況,告知其借款的用途。

借款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如果是詐騙的話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除此之外,借款人可能通過各種手段騙取借條,然後毀滅借條。

借條能夠成為詐騙的犯罪物件,刑法中所規定的詐騙所侵犯的不僅僅是實實在在財物,而是侵犯了公私財產的合法所有權。借條誰說本身不是財產,但是確是財產權利的主要憑證,而且可能是唯一的憑證,喪失了這種憑證,債權人就很難向債務人主張自己的財產權利。因此,可以說在特定的情況下,財產憑證就等同於同值得財產。有借條也可以成為詐騙的犯罪物件。

對於借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判定的,特別是對於違法人員通過偽造借條,並對他人進行財產侵權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違法情況,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的涉案金額大小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