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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債務債權 閱讀(1.81W)

舉證就是指在訴訟案件中拿出證據來證明某種事情、情況,是訴訟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本文整理帶來了債務糾紛案件舉證須知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務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債務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係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夫妻共同債務,須提交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或申請法院調查。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於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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