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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債務糾紛訴訟案件債權人該如何舉證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67W)

按照下列流程進行債務糾紛訴訟:
1.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
4.被告進行答辯。
5.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
舉證方式如下:
1.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2.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3.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於下落不明的證明,並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4.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於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
5.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進行債務糾紛訴訟案件債權人該如何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