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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應如何舉證?

債務債權 閱讀(1.48W)

一、債權債務糾紛應如何舉證?

債權債務糾紛應如何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關係存在的證據

1、《購銷合同》、《供貨協議》;

2、訂(定)貨單;

3、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

二、債權債務糾紛的目的可分為幾大類?

第一類:債權債務糾紛,討還財物。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所負擔的債的義務,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還欠款,要求欠貨人交付貨物,要求運輸合同承運方提供運輸的服務,要求加工承攬合同的承攬人提供勞務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類:債權債務糾紛,討還公道。債權人通過債務人履行債的義務,從而體現或維護社會公平與合理。

第三類:債權債務糾紛,樹立形象。債權人通過債權債務糾紛活動,樹立自己的企業形象,要求債務人履行債的義務不再是目的,而是債權人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不同的債權債務糾紛目的有著不同的討債途徑。

三、如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

(一)欠款產生前的預防

居安思危,未雨綢繆,企業在應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應收欠款產生前如果採取一些必要的防範措施,企業在欠款中就會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作為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範圍;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二)要注意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

債權方往往在欠款產生後忽視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和監測,以為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錢就行了,導致很多欠款到期後不是債務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惡化、面臨倒閉,就是債務方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全部欠款順利收回,其難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