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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適用除斥期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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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抗辯權有很多人對於它是什麼還不是特別的瞭解,其實,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但是,我們在進行行使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時間的期限的限制的,而且是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的。那麼,抗辯權適用除斥期間嗎?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抗辯權適用除斥期間嗎?

一、抗辯權適用除斥期間嗎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對於某種權利所預定的存續期間,又稱預定期間。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指標對原告的起訴,認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提出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 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後,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會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將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處理。

二、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區別

第一、適用物件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於形成權,也可適用於請求權,如中國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之10年期間。

第二、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繼續不行使之事實狀態;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並不使不行使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消滅附著於其上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使權利本身消滅。

第四、期間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即權利人能行使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中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20年期間,既非訴訟時效期間,又非除斥期間,而是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五、期間是否可變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職權主動適用不同。訴訟時效之經過必須經享有時效利益之人為主張之後法院才可適用之;除斥期間之是否經過,法院應依職權主動調查而適用之。

在我們進行行使抗辯權的時候,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的期限內進行行使。對於抗辯權適用除斥期間嗎這個問題來說,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行使抗辯權的時候,需要在訴訟時效內進行行使。另外,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之間是有一定的區別的,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但是除斥期間還適用於形成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