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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適用於請求權嗎

合同糾紛 閱讀(2.01W)

一、除斥期間適用於請求權嗎?

除斥期間適用於請求權嗎

除斥期間不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請求權和形成權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可以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包括作為、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又可以分為債權性請求權和物權性請求權。

形成權指權利人通過其單方的行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動的權利。

形成權的主要作用是使權利人可以依其單方意思表示(構成單方法律行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

二、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有哪些?

1、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間制度的目的,是為維持已經存在的法律關係。而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卻是維護與原法律關係相對立的新的社會關係。

2、適用客體不同。除斥期間的客體一般為形成權。但並非對所有的形成權都設定除斥期間。訴訟時效的客體為請求權,但也不是一切請求權均應適用訴訟時效。

3、期間性質不同。除斥期間規定權利存續的固定時間屬不變期間,除法律有特殊規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斷和延長,且期間較短,以早日確定當事人間的關係為目的。訴訟時效為可變期間,可以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且期間較長。

4、期間計算不同。因為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而請求權的範圍十分廣泛且具有共同特徵,因此,各國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總括性的規定。

而除斥期間是在不同的場合對不同的形成權設定的時間限制,因此缺乏共通的基礎,立法只能針對具體情況分別規定除斥期間的起算點,這種起算時間往往存在差異。在法律未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除斥期間的起算點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應自權利發生之日起算。

5、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本身當然消滅。而訴訟時效的效力,儘管各國民事立法的規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數國家採用訴權消滅主義或抗辯權發生主義。

三、除斥期間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這些形成權(有學者認為,除斥期間也適用於支配權和請求權,如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的期間就是除斥期間)。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綜上所述,除斥期間跟訴訟時效的客體是不一樣的,所以在民事法律關係當中,請求權跟形成權,除斥期間跟訴訟時效是不一樣的。類似於知道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以後,如果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就會喪失撤銷權,此時撤銷權適用的就是除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