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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樣本的記載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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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發生經濟業務往來時,就需要進行相應的賬款收付工作。工作中,我們會用到各種匯票來進行業務結算,最常見的就是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然而,這兩種匯票的適用依據是不一樣的,下面來了解銀行承兌匯票樣本的記載事項。

銀行承兌匯票樣本的記載事項有哪些?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兌銀行承兌的,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一、銀行承兌匯票七大必須記載事項

(一)表明“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該銀行承兌匯票無效。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存款人簽發。

二、必須記載事項的相關內容 

1、“銀行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在實務中,它是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2、無條件支付委託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正面,通常以“本匯票請你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於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3、確定的金額。銀行承兌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並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記載的匯票金額必須按規定來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匯票無效。

4、付款人名稱。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託其支付匯票金額的銀行,付款人並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託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匯票承兌之前的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後的承兌銀行就是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主債務人。

5、收款人名稱。銀行承兌匯票收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6、出票日期。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必須按照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7、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簽章。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必須簽章,簽章必須清楚。出票人將簽發好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後,出票行為即告完成。

《票據法》第三十八條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第三十九條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四十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綜上所述,對於有關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和填寫,是有相關法定規定事項的。必須嚴格遵循規定來進行相關經濟業務的匯票的簽發,否則,會導致所簽發的票據無效。所以,我們要熟悉有關票據匯票樣本,這樣才能做好相關工作。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