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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規定特點有哪些?

票據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35W)

我國對於銀行承兌匯票有一定的法律規則,當申請人急需大量現金的時候,就會將沒有到期的承兌匯票給銀行的一種融資行為。那麼什麼是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規定又有哪些,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規定特點有哪些?

一、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規定特點有哪些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規定特點有如下幾點:

(1)風險低。雖然貼現業務是銀行事先付出資金,購買匯票,但由於匯票是由其他商業銀行承兌過的,所以相塒於貸款業務來講,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的風險要低得多,只要貼現銀行在票據的真實性及承兌行的資質上把住關。到期收回資金是不成問題的。

(2)流動性強。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它把信貸資金的投放、收回與商品的貨款回收緊密結合在一起,使企業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變現,增加了企業的可用資金。銀行又可將經貼現並符合央行規定條件的票據向央行辦理再貼現,克服銀行信貸資金緊缺的困難,減輕貼現銀行的頭寸壓力,增加貸款總額和貸款收益。因此無論對貼現方、還是對貼現銀行來講,貼現業務都是一項流動性極強的業務。

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編輯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

3、提供與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影印件和商品發運單據影印件;

4、銀行承兌匯票是真實合法的且要素齊全,背書連續,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要求。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對記載有“不得轉讓”、“委託收款”字樣的票據進行貼現的由於銀行取得該惁後無權主張票據權利,原則上應不予接受;

對於背書人記載 “委託收款”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據人將票據向銀行貼現的,由於持票人對於該票據並非享有票據權利,持票據人無權以該票據實施轉讓行為。若銀行貼現接受該種票據,則可能造成銀行的資金風險。因此,建議不予接受該種票據。

對於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人將該票據向銀行貼現的,銀行即使取得該票據不違法且票據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記載上述字樣的原背書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兌人及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接受該種票據貼現有一定的資金風險,所以,應當在充分衡量風險後,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收費:只收取貼現月利率或直接買斷,劃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時直接扣除,不另收費。目前貼現利率為 ‰(具體以當天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為準)。

有的時候銀行的承兌匯票,不僅僅可以解決我們的需求,同時也會更好的促進合作,以及發展。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規定,不僅保障自身利益,同時也解決他人問題,是一個非常有用的融資行為,希望大家多多瞭解相關資訊,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