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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可以做質押擔保嗎?

債務債權 閱讀(1.32W)

一、可以用債權作質押擔保嗎

債權可以做質押擔保嗎?

在借錢給他人或找別人借錢時,雙方所產生的關係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需在與債權人約定的時間內對其債務進行還款同時債權關係中的質押擔保是債務的一種擔保方式。

債權是指債權人請求人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權利,主要因合同產生,也可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而產生。根據債權的表現形式不同,債權可分為普通債權和證券債權。普通債權一般債權是指不以證券表示其權利的債權。而證券債權是指債權以證券為表現形式,其與證券不可分,離開證券,債權就無所依附,且行使債權必須以持有證券為前提,否則不能主張權利。

我國立法確認了證券債權可以入質,如《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質押。但對普通債權可否入質,《擔保法》未作明確規定。首先,從法理上講,普通債權符合權利質押標的須具有財產內容、可讓與性、適合入質三個特徵。

普通債權屬於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的財產權利,而所謂財產權,是指可以與權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離並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其具有交換價值,可以通過市場交易轉讓,並實現其價值。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可以控制債權的實現,這些特點滿足了質權標的的特定化和易於變現的要求。因此,普通債權可以作為質權標的。況且《合同法》也規定了債權可以讓與,此理同然。綜上所述,債權是可以作為質押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