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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對抗行為有效嗎 | 債權質的擔保功能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2.5W)

一、存單質押對抗行為有效嗎

存單質押對抗行為有效嗎?債權質的擔保功能有哪些

存單質押對抗行為是無效的,

質押的目的是擔保債權的實現,屬於民事法律上的債法。債法根本上是私法範疇。法院查封,行使的是國家機關的公權利,具有優於民事私法的強制執行效力。任何債務處置行為均不可能對抗國家司法機關的執法行為。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凍結的財產或財產權,其流轉和使用都要受到相應的限制。

二、質押擔保是什麼意思

質押擔保是債務的一種擔保方式,即債務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債權人佔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債權人佔有而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依法處分質物償還貸款本息、罰息及費用。

目前對權利質押物有較嚴格的要求,僅限於銀行存款單、國家債券、國有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及銀行匯票、銀行本票。

且銀行存款單必須是此項貸款經辦銀行的存單,且銀行承諾免掛失;憑證式國債僅限於此項貸款經辦銀行代理髮行並兌付的國債。

三、債權質的擔保功能有哪些

債權質的法律特性,決定了其迅速、便捷、安全的擔保功能。

1、因以移轉債權賃證為佔有的生效和存續要件,使順序在後的質權人的產生幾乎不可能,除質權人行使轉質權,一般不存在質權競存情形,使得質物的全價值由質權人把握,有力維護了質權人的權益;

2、債權質,尤其是證券債權質中,債權人持債權憑證可行使權利,不必象有體物擔保那樣,於債權屆期不受清償時,通過拍賣、變賣程式實現債權;

3、因質權人佔有債權憑證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無處分權,已身原因之外毀損可能性小,債權人的利益風險較小,一般不存在質權保全問題。

債權質的擔保功能上雖有以上共性,卻因擔保標的不同而存在差異。在一般債權質,入質債權的實現,與第三債務人即入質債權債務人的行為有一定的牽連關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第三債務人的行為,如果第三債務人故意使其財產減少,降低其債務履行能力,質權人雖然可以行使代位權與撤銷權,但畢竟是一種補救措施,效果很難保證。這樣,質權人為保證其質權的實現,需對第三債務人的行為盡足夠注意職責,無疑增加了質權實現的成本。一般債權質還存在設質範圍窄、設定質權公示性差、變價不易等缺陷。

只要是有價值的可以流動的一些動產或者權利都是可以用於質押擔保來獲得貸款的,很多人想要通過質押來對抗法院的查封,其實這是不可取的,因為在法律上質押是不可以對抗法院的查封的,因為任何的債務處置行為都不可以對抗國家司法機關的執法行為,比如說法院依法查封,違法凍結等等,都是不可對抗的。關於存單質押對抗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裡。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漳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