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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人訴訟時效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9.71K)

連帶責任保證,就是若當事人,要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需要在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連帶債務人訴訟時效是怎樣一回連帶債務人訴訟時效是什麼呢?一下本站的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連帶債務人訴訟時效是什麼的疑惑。

連帶債務人訴訟時效是什麼?

一、連帶責任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是怎麼樣的

根據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是否向保證人行使請求權,連帶責任保證的訴訟時效可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通過訴訟程式向法院提出保護民事權利請求的期限。《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二,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債權人對保證人的實體請求權歸於消滅,訴權也隨之消滅,也就談不上訴訟時效問題。

在以上兩種情形中應注意的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並不表示其同時對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必須實際向保證人主張,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一旦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開始,訴訟時效期間起算。

二、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

1、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有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債權人無論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問題適用於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求償權。

3、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無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而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當債權人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保證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訴請強制執行或設有物的擔保時先執行擔保物權為由而拒絕清償。

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亦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一般保證則由當事人約定。

5、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頗為有利,保證人的負擔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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