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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連帶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債務債權 閱讀(3.21W)

一、什麼情況下連帶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什麼情況下連帶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為免疑義,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及時作出明確的司法解釋或者答覆,避免同案不同判,徒增糾紛

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也就是說,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同時中斷。

二、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從何計算?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此規定,由於主債務履行期滿而未受清償,表明權利從此受到侵害,因此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時間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其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據此規定,連帶責任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是從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

由於保證期間(六個月或雙方約定的時間)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因此主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一般先於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由此可見,連帶債務是建立在主債務基礎上的,如果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則連帶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最新《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債權人為了追討債務,可以將債務人及保證人一同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