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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之下連帶債務人訴訟時效中斷?

個人債務 閱讀(3.05W)

一、什麼情況之下連帶債務人訴訟時效中斷?

什麼情況之下連帶債務人訴訟時效中斷?

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為免疑義,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及時作出明確的司法解釋或者答覆,避免同案不同判,徒增糾紛

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也就是說,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同時中斷。

二、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從何計算?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此規定,由於主債務履行期滿而未受清償,表明權利從此受到侵害,因此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時間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其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據此規定,連帶責任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是從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

由於保證期間(六個月或雙方約定的時間)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因此主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一般先於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三、連帶責任保證的特點有哪些?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連帶債務的訴訟時效要中斷,是必須要確保連帶的債務是建立在債務基礎上的,如果沒有的話,那麼連帶債務是不會中斷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對於中斷之後的連帶債務就需要重新的進行計算,這樣才能重新的保障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