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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撤銷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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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撤銷權之訴?

撤銷權在現代的經濟活動中經常遇到,在平常所見的民商法中有破產撤銷權、贈與撤銷權等等很多,撤銷權是通過法院獲得撤銷的權利,撤銷權是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債權人的損失,但是任何權利都不是隨意行使的,都有一定的條件規定,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如何提起撤銷權之訴?提起撤銷權之訴的條件。

一、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1、債務人在客觀上實施危害債權的行為。該危害債權的行為,是指在客觀結果上將導致債務人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因而妨害債權實現的行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第1款的規定,該行為包括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2、債務人的行為是以財產為標的的。對於非以財產為標的的行為,因與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無關,債權人不得為撤銷權。例如,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七百四十七條第3款規定,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予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債權人撤銷權。

3、債務人之行為繫有償行為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受益人惡意為條件。受益人的惡意,是指受益人在受益時知道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之事實。例如,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七百四十七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也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債權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4、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並且,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針對的債務人行為須是債的關係成立後發生並且仍繼續有效存在的行為。

二、撤銷權之訴

1、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程式,即債權入主張撤銷權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如果債權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不能行使撤銷權。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範圍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即以其債權為限。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應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果超過此期間的,撤銷權就消滅;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撤銷的,撤銷權也歸於消滅。

綜上所述,如何提起撤銷權之訴?一般情況下,只要滿足撤銷權行使的條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只有通過法院訴訟請求撤銷,才能行使撤銷權,撤銷權的行使也是有範圍和時間限制的,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因此發生撤銷權糾紛時,一定要仔細判斷清楚,不懂的可以事先諮詢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