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其它合同>合同樣本>

起訴狀(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用)

合同樣本 閱讀(7.04K)

起訴狀(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用)

起訴狀(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用)

民事起訴狀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絡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告(原審原告):×××,……。

……

被告(原審被告):×××,……。

……

第三人:×××,……。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訴訟請求:

1.(全部請求撤銷的,寫明:)撤銷××××人民法院(××××)……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

(部分請求撤銷的,寫明:)撤銷××××人民法院(××××)……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第×項;

(請求改變的,寫明:)變更××××人民法院(××××)……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第×項為……(寫明變更的具體內容)。

2.……(寫明其他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號對……(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訴狀副本×份

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五條、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八條制定,供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第三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3.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將第三人列為原告,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當事人列為被告,但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沒有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列為第三人。

4.訴訟請求中應當寫明請求撤銷的原生效判決、裁定的主文或者調解協議書中處理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結果。

5.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二)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的;(三)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四)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6.提供的證據材料應當包括:(一)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7.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應當附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