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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期限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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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期限如何規定的?

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期限如何規定的?

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期限是六個月時間限制。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應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適格的原告應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原訴訟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對撤銷之訴享有訴訟利益,這種利益來源於原判決給第三人帶來的利益損害。

3、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式保障。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第三人撤銷權之訴起訴時間為六個月,也就是說,當事人在得知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的六個月內應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如果超過這個時間,法院不再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應為原訴訟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且原告的利益受到損害,這種情形之下,才可以作為原告進行第三人撤銷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