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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作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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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合同能夠履行的一個重要制度,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之權,比如甲方不交錢,那麼乙方就可以不交貨。在合同糾紛中,同時履行抗辯權便起到了一個很好的緩衝效果。那麼,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作用究竟有哪些,小編接下來將一一說明。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作用是什麼?

一、什麼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也稱為履行合同的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在雙務合同中產生的,並且主要使用於雙務合同關係。其法律依據在於雙務合同的牽連性,所謂雙務合同的牽連性,是指在雙務合同中,一方的權利與另一方的義務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互為應果關係。

其中牽連性表現為三方面:一是發生上的牽連性,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一個合同所產生,雙方的權利義務從一開始就互為條件,一方的權利不發生、不成立或無效,另一方的權利也發生同樣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牽連性,是指在雙和同成立後,當事人各基於合同負履行義務,一方負擔的義務以他方負擔義務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方的權利不能實現,其義務的履行也要受到影響;三是存續上的牽連性,是指如果非應雙方的過錯導致合同事實上履行不能時,所發生的危險應有哪一方負擔的問題。既然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一方當事人只有在已經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義務,那麼反之,在對方未為對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將自己的履行暫時終止,而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作用

1、衡量當事人之間的權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既然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對等的,相互牽連的,則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債務而要求對方履行,意味著只享有權力不承擔義務這顯然與公平的觀念背道而馳,至於一方當事人僅提供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絕履行,亦應以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來判斷。

2、維護交易秩序。同時履行抗辯權允許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時,可以拒絕履行,這直接關係到雙方能否依合同履行義務的問題,因此當事人不能隨意行使此種權利。在實踐中,經常發生的問題是一方在另一方僅有輕微違約的情況下便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或以各種理由拒絕對方的履行,或同時拒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等等,這就妨礙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嚴重影響了交易秩序。因此,需要通過明確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對拒絕履行的權利的行使做出嚴格的限制。還要看到,同時履行抗辯權允許一方在他方未為履行以前,可以拒絕自己的履行,從而有利於督促對方履行義務,並有利於維護交易秩序。

3、促進對方的協作。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債務人與債權人對債務的履行和權利的行使,都負有相互協作的義務。相互協作不僅有利於債務的正確行使,而且有利於雙方當事人建立合作關係,進而促進交易的增長。

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維護交易秩序以及促進對方的協作。希望大家在今後遇到相關的合同債務糾紛時,能夠使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來最大化保障自己在合同中的權益,法律會以公平、誠信信用原則來判斷雙方應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