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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債務重組研究現狀

債務債權 閱讀(1.2W)
國外債務重組研究現狀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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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債務重組研究現狀的規定是什麼的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根據《原準則》,其會計處理為,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而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照《原準則》的規定,只有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損失才對當期損益產生影響。
  《辦法》則規定:債務人(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除企業改組或者清算另有規定外,應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轉讓非現金資產,再以與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相當的金額償還債務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債務人(企業)應當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債權人(企業)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該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確定其計稅成本,據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等。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於債務計稅成本的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衝減應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