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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錢被別人起訴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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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欠錢被別人起訴怎樣處理?

債務人欠錢被別人起訴怎樣處理?

欠錢被別人起訴了之後一定要冷靜,最好是能夠提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比如說實在是沒有能力進行償還的證據,如資產清單等。這樣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期償還或者是延期還款。

一般情況下,欠錢被對方起訴的,債務人需要沉著冷靜、積極應對。債務人可以先和債權人就債務問題進行協商處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務人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應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訴訟代理人要蒐集證據來證明債務人不是故意不還款。開庭後,債務人儘量爭取分期還款,或者延期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怎麼在網上起訴欠錢不還的人?

起訴欠錢不還的人不能在網上進行,必須去法院。首先要寫好起訴書,起訴書要簡單明瞭,內容應該包含原被告的基本資訊,訴訟請求以及事實理由。然後攜帶相關的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且交納訴訟費,相關的證據包括借條、欠條、轉賬記錄或者以及欠款的緣由等證據;在法院受理之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現在還不能網上起訴欠錢不還的,只能是委託律師現場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的申請書。不管是欠錢的一方還是原告,都需要找到有利於自己在法庭上的證據。

欠錢不還的話,最後要承擔相對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既然借錢了就要承擔還錢的義務,最後走訴訟程式也是以另一種方式強制執行欠款人的財產來作為債務的衝減方案。如果確實走到訴訟那一步,還是建議欠款人爭取庭前調解並作出還款承諾履約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