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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同時欠銀行也欠個人的錢怎樣處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29W)

無論是銀行,還是個人,作為債權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不會因為這個是銀行貸款合同,那個民間借貸那而存在什麼效力高低之分。唯一區別的形式是其債權債務的形式在法律上存在一些差異:
一、涉及抵押權的,以合法設定抵押權的順序分配抵押物變現款項並預留法定最低居住和生活保障。
二、涉及保證責任的,視保證形式,若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有權選擇主債務人或者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若一般保證,應當在處置主債權人後才能向一般保證人主張權利,各種保證形式的合同中涉及份額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不同形式的債務處置抵押優先於保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債務人同時欠銀行也欠個人的錢怎樣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