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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被別人起訴怎樣處理多久失效?

判決執行 閱讀(2.17W)

一、借貸被別人起訴怎樣處理多久失效?

借貸被別人起訴怎樣處理多久失效?

民間借貸是經常產生借貸糾紛的,出現借貸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會立案開庭審理案件,民間借貸起訴後,如果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執行人執行判決書的,案件就終結。如果逾期不執行判決書,超過2年不申請強制執行的,就會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民間借貸起訴需要什麼事項?

1、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3、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間借貸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人民法院作出宣判的,如被執行人逾期不執行判決書,申請人超過3年不申請強制執行的,民間借貸判決就失效。

在我國的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式中,需要注意的是,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以後,就不能在提出上訴狀了。一般訴訟時效最長為二十年,超過了二十年,就不在法院保護的範圍內。上述狀是在上訴的時候通過書面表達的一種方式,目的是為了保護自身權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