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欠款追討>

債務人欠債不還怎樣連配偶一起起訴?

欠款追討 閱讀(2.03W)

一、債務人欠債不還怎樣連配偶一起起訴?

債務人欠債不還怎樣連配偶一起起訴?

首先需要在起訴狀中將借款人的配偶列為共同被告,其次在起訴狀中的事實與理由部分表明自己有理由信賴夫妻一方的借款行為可以視為雙方共同的借款行為,最後在證據材料中可以提交證明借款人以及配偶的夫妻關係的證據材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體訴訟程式如下:

1、起訴。

2、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4)當事人的追加。

4、 開庭審理: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法庭調查: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鑑定或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當事人陳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的順序進行,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和法庭調查的重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證人出庭作證,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向證人發問,證人應當如實作答,評議畢,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當庭公開宣佈判決結果。

二、欠債不還起訴律師費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費標準,根據當地公佈的政府指導價標準以及和律師協商為準。相關規定如下: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遇到民間借貸欠錢不還的現象,完全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還錢,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將被告列為夫妻共同二人,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