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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錢不還起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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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欠錢不還起訴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不還起訴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起訴的,可以去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記,向法院起訴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去法院起訴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證明、起訴狀、相應的證明材料、並預交訴訟費用。

這裡要補充一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但是在實務中很多原告都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從而影響了案件受理,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諮詢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有的法院,在你提供被告戶籍所在地後,會自己去調查;也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開調查函到派出所打證明。

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後,會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收到傳票後,就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了,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接下來就是開庭審理了,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這一步按照法官的指揮走即可。然後,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也可申請再審和申訴。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債務人如果欠錢不還的話可能是要面對官司的,因為債權人是有通過司法的渠道得到幫助的,法院給出的判決所產生的效力可以讓債權人有合法的理由獲得債務人的合法財產作為債務的抵扣,而債務人則只能配合判決的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