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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被起訴沒錢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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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被起訴沒錢還怎麼辦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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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被起訴沒錢還怎麼辦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調解或判決你歸還借款,法律文書生效後經原告提起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將對你所有的財產進行執行,執行的範圍包括必須的生活保障之外的工資、物資(含必要居住條件之外的房產)。如果你未採取故意隱匿、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有還款能力拒不履行到期生效債務等行為,則法院執行時將不能採取限制你人身自由的強制行為,反之你將可能被採取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確實沒有錢歸還,可以等你有錢之後再償還。《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11條: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