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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討債 | 欠債不還起訴有用嗎?

債務債權 閱讀(1.52W)

一、追討債務的合法手段有哪些?

如何討債,欠債不還起訴有用嗎?

1、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2、仲裁法

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3、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4、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包括哪些?

1、借錢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錢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錢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綜上所述,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起訴是當事人追討債務的最後手段,也往往是最管用的。因為調解或者仲裁併沒有強制的效力,對債務人無法形成有效制裁。而訴訟的話是通過法院判決,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拒絕執行,我們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欠債不還起訴有用嗎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