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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可以辦理哪些業務?

抵押擔保 閱讀(2.07W)

一、動產抵押登記

去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可以辦理哪些業務?

1、動產抵押登記資料

動產抵押登記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2、動產抵押登記內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稱(姓名);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擔保的範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檔案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二、動產抵押合同變更

《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檔案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三、動產抵押注銷登記

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下,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辦理登出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

(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綜上所述,動產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注銷登記這三個是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可以辦理的三種基本業務,當然這僅僅是其中幾種,機關工作人員會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辦理相應的業務,但是都會與動產抵押相關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