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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去哪裡辦理登記手續?

抵押擔保 閱讀(1.89W)

一、房產抵押去哪裡辦理登記手續?

房產抵押去哪裡辦理登記手續?

房產抵押登記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作用一方面是為了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抵押登記是法律規定的要式行為。房產證辦理抵押登記以後,房產證通常是由放款銀行來保管,也有極個別的銀行會讓使用者拿回家自己保管。

不管房產證是由哪一方保管,只要抵押登記沒有解除,房屋不能過戶。使用者結清房貸以後,一定要記得辦理解除抵押登記的手續。

二、房產抵押登記需要的材料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房產抵押期間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1、以被設定抵押權的房產為標的買賣,在充分保護抵押權人利益的前提下,是有效的。

2、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應認定有效。履行出現糾紛,通常是因為賣方未按約定解押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這種情況下,如果買方起訴,有兩種方案。

(1)賣方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按約定解押,致使買方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方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援。

(2)賣方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解押義務,致使買方無法辦理房屋過戶,而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的,買方要準備好資金代賣方清償債務解除抵押。如果買方不能代為清償債務,對其要求過戶的訴求,法院不支援。

雖然說,已經被抵押登記了的房屋,在獲得了抵押權人許可的情形下,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但是在登出抵押之前,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故此購買此類房屋存在一定的風險,在決定購買前需要謹慎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