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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物的擔保是什麼意思?

抵押擔保 閱讀(2.57W)

一、根據相關規定物的擔保是什麼意思?

根據相關規定物的擔保是什麼意思?

1、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從中優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和留置。

2、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為不動產、動產,質權、留置權則為動產),否則就無從以其價值中優先受清償

3、擔保物權也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1)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並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例如,抵押權人就債權的處分必須及於抵押權,抵押權人不得將抵押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債權,也不能將債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權;更不能將債權與抵押權分別讓與兩人。

(2)所謂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是指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得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這體現在:債權一部分消滅,如清償、讓與,債權人仍就未清償債權部分對擔保物全部行使權利;擔保物一部分滅失,殘餘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分期履行的債權,已屆履行期的部分而未履行時,債權人就全部擔保物有優先受償權。

二、物的擔保的型別

1、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移轉型的物的擔保

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移轉型的物的擔保,是指以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來擔保債權實現的擔保方式。這種擔保方式並不是在標的物上設定限定物權來擔保債權,而是轉移標的物的權利歸債權人,即一旦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直接歸屬於債權人。從各國法律規定看,權利移轉型物的擔保主要包括讓與擔保、賣渡擔保、代物清償預約、所有權保留等。

2、不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物的擔保

不移轉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物的擔保,是指在第三人或債務人的一定財產上設定一定權利的物的擔保。為擔保債的履行而在一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稱為擔保物權;在其上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稱為擔保物。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優先從擔保物的變價中受償。可見,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財 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一種物權。

物保與人保、財保一樣,都屬於擔保的一種方式,公民、單位在收到他人提出的借款請求之後,可能會出於避免後期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的考量,而要求擔保人提供相應的擔保。這是由於根據現行法的規定,有擔保的債權是可以優先受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