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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要注意什麼

抵押擔保 閱讀(1.04W)

抵押權的行使,又稱抵押權的實現,它是是每位公民可以享有的一項比較重要的權利,作為抵押權人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有許多要注意的問題,只有當我們注意到了這些規範和問題時,我們才能夠更好的發揮抵押權的作用。那麼,當我們在法律的規範下行使抵押權時,我們需要注意哪些重要的事項呢?這就需要每位抵押權人瞭解以下重要事項:

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要注意什麼

1、首先注意擔保物權的儲存時間。在我國,債權的訴訟有效時間一般為三年,因為擔保物權在一定性質上屬於物權,所以不會受到訴訟時間的限制。根據現行的擔保司法解釋,相關擔保人可以在主債權訴訟結束後的三年時間內正常行使擔保物權,而且這三年應該是擔保物權的法定存續時間。至於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擔保期間以及在登記時登記部門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於擔保物權的存續並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2、債權人可以將主合同糾紛和抵押合同糾紛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訴訟的過程中,應該遵守主債權的訴訟時間規定,這種情況下以債務人和抵押人為共同被告。

3、抵押人還可以單獨就抵押權實現提起訴訟,但是提起訴訟時間要在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內,這種情況下抵押人的身份為被告。

4、抵押權人在提起訴訟的過程中,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抵押權人有權利收取法定的孳息,前提是自抵押物權人的抵押物被扣留之日起,抵押物能夠自然分離孳息,收取的孳息可以用於支付收取孳息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如果抵押權人沒有將抵押扣押物的事實通知應償還法定孳息的義務人,這時抵押權人的效力不涉及於該孳息。

5、抵押權人享有的權利,只是將抵押物以折價、拍賣等方式的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一般來講,所得價款在沒有特別的約定情況下是先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然後是主債權利息,最後是主債權。

以上五個方面介紹了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問題,即注意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應遵守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應及時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只享有將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以得價款並就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希望對於抵押權不清楚的朋友就要做好這方面的瞭解。